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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辽市人民检察院、市司法局、市律协召开树立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、建立检律良性互动关系恳谈会
时间:2022-03-15作者:警察论坛 阅读:118

值班编辑:黄秀峰,孔繁新

(通讯员 边佳禹 包明智)近日,通辽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市司法局、市律师协会召开加强检律协作恳谈会,围绕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、加强检律协作、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”展开深入交流。市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王彦春,市司法局党组书记、局长、系统党委书记刘士海,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、副局长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李玉良,市检察院党组成员、检委会专职委员吴咏梅,市检察院、市司法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,律师协会代表出席本次会议。会议由市检察院党组成员、副检察长张云志主持。


会上,律师代表围绕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,分别进行了深入交流发言。充分肯定了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对律师阅卷权、知情权等执业权利给予的保障和尊重,并对今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,构建新型检律关系,打造新时代法律职业共同体提出具体意见建议。通过检律双方进一步沟通交流,积极探索律师与检察官在法律共同体建设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新途径,守护司法公平正义。

通辽市司法局党组书记、局长、系统党委书记刘士海对检察院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、推动检律协作新模式方面所做的努力给予了充分的肯定,他表示,此次座谈会提供了很好的沟通互动机会,有效促进了今后工作开展。刘士海表示:一是携手打造法律职业共同体。进一步加强检律协作,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,形成检司律共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密切协同关系,探索建立新型检律关系和良性互动机制,形成维护司法公正和守护公平正义的强大合力。二是携手共进、合作发展,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。提高政治站位、转变司法理念,不断完善律师管理和执业标准,严格规范律师执业行为,共同推进新型检律关系,主动作为,务实服务,助力民营经济发展。三是充分发挥律师优势,推动多元矛盾纠纷化解。律师是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节器,律师的中立性决定了他是处理社会矛盾中不可或缺的力量。律师通过代理案件,参与具体的矛盾纠纷;开展法律宣传活动,与群众积极互动,预防矛盾纠纷;提供法律咨询、信访待解等,避免矛盾纠纷拖延,促使矛盾纠纷公正的解决。

王彦春表示,做好检察环节服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,推动检律良性协作,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要求。针对建立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,他提出三点意见:一是要充分认识律师职能作用,树立法律命运体共同理念。检律双方职责任务、角色定位不同,但是有着共同的教育背景、知识体系和法律思维,有着共同的法治信仰、共同的工作目标,是职业共同体、知识共同体、精神共同体。双方要切实增强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,要探索构建更加多元、规范、高效的互动交流与协作载体,利用好座谈会、联席会等交流平台,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同律师业务研讨、学术交流、定期座谈等长效机制,不断提升检律协作水平,形成健康、良性、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。二是要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措施,尊重保障律师执业权利。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相关规定,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,健全工作机制,着力解决律师反映比较突出的会见难、阅卷难、调查取证难等问题,优化律师服务保障。进一步畅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绿色通道,为律师反映诉求、反馈意见、参与监督、依法履职提供更加周到细致、便捷优质的检察服务。三是要不断强化检律协作关系,共同促进社会治理水平。检察官与律师都要始终秉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,依法履职。各司其职、各尽其责,在抗辩中有立场、诉辩中相依存、探讨中共促进,形成相互尊重、相互支持、相互信任、平等交流、规范透明、互相监督的良性互动关系。以检律双方共同努力为建设美丽通辽、法治通辽贡献法治力量。

本次座谈会为检察官和律师提供了一个零距离交流的平台,让法律职业共同体在法庭下、在案件外共同交流,探讨刑事热点难点问题,在互动中加深理解、消弭分歧。座谈会不仅是要让检律双方“同堂而坐”,更是要努力达到“共心所想”,为双方理念互溶共通、工作互助共赢开创一个良好的开端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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